外国通讯社业务代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根据《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作为新华社指定代理机构,做好外通社在中国境内新闻信息发布业务的代理谈判以及对国内媒体违规使用外通社新闻信息的监控工作。
    规范和管理外国通讯社及具有通讯社性质的外国新闻信息发布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新闻信息发布活动是为了促进新闻信息健康、有序的传播,同时也是符合国际惯例,保护新闻信息提供商发布机构知识产权、维护新闻信息用户发布和使用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对经外管中心审批批准的外通社,就其具体的发布内容,外代中心进行商业代理谈判。截至目前,我社已与8家外国通讯社签署了《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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